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联合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成都市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能效,促进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衔接应用,推进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器械备案人、其他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二)探索利用唯一标识实现医疗器械采购流向、临床应用、日常监管等信息共享。
三、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