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施,切实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和医疗卫生管理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应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日照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实施,加强上市后监管、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的衔接应用,逐步实现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到临床使用各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5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公告)、以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应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推进全程实施应用。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经营、使用各环节全程实施应用,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
(二)推进全域实施应用。加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上市后监管、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的衔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医药各领域全域实施应用,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三)推进全面实施应用。在医疗器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