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前期已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采购周期: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做好协议签订、采购使用、结清货款等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