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