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可按照下述办理范围、对应资料要求在平台上提交资料办理。
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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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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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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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挂网的进口产品因申报主体(注册代理人)与实际投标主体不一致,需要变更投标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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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耗材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的投标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
4.申报企业放弃在网交易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清晰、明确,须加盖原企业鲜章)
5.投标主体变更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应说明申报企业、投标企业、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须加盖申报企业和投标企业鲜章)。
6.国内总代理授权委托书: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给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授权书为外文的应附上中文译本,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本与外文原件意思一致的公证书(总代授权委托书的截止有效期不少于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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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请资料需加盖变更后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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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境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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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耗材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的投标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
4.原投标主体放弃在网交易资格承诺函及产品转厂(国内总代理变更)说明(格式自拟,内容说明清晰、明确。原投标主体企业需加盖鲜章。
5.国内总代理变更还需提供: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给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授权书为外文的应附上中文译本,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本与外文原件意思一致的公证书(总代授权委托书的截止有效期不少于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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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请资料需加盖变更后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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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挂网的产品因产品转厂(技术转让)需要变更投标企业及生产企业信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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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投标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 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下的“耗材动态调整”功能申请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提出申请后由原投标企业通过 “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下的“ 耗材动态调整”功能进行产品转厂确认。原投标企业确认后,平台管理人员才可进行受理审查工作。具体操作手册请在帮助文档中下载。
(二)变更后企业无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账号的,企业登录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设置经办人账号。
(三)符合受理要求的资料原则上每月5号、20号各集中公示一次,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分别于每月月中、月末各更改一次系统中相关采购信息。
三、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6516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