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兴安盟2025年(上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资质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二、相关事项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须在公示期限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材料,由被授权人递交至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逾期递交申(投)诉材料将不予受理。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三、申(投)诉材料
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药械科3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6号)
2、联系电话:0482-8250918(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