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适应赤峰市配送企业管理实际,优化和完善原有的考核工作流程,持续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全市配送水平,确保考核工作成果运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对《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完善配送体系和考核机制,规范药品耗材配送行为,切实保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 〔2022〕246号)、《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条件
(一)考核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内开通赤峰地区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权限满一年的非带量产品配送企业(含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或配送企业)。
(二)考核范围
在考核周期内,对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送的全部采购订单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原则
对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分级管理、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1.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受理超出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解决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配送业务相关的投诉、举报、查处。
2.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管理区划内定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负责相关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对于确因配送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配送不到位情况,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督促配送企业进行整改,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同时,配合市药采中心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与配送企业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盲点订单、重复下单、下错订单等情况,对系统中符合入库条件的订单务必及时操作入库。医疗机构验收入库后造成药品耗材损坏的,由医疗机构负责。
2.对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等影响临床使用以及各类违规配送的情况及时向所属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3.对配送企业不提供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符合“两票制”政策的发票复印件等票据的,医疗机构可告知医保部门延期支付货款,待配送企业提供票据后再予以支付。
4.配合市药采中心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配送企业职责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2.配送企业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耗材招采子系统与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严格按照中标价格供货,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提供假药劣药。
3.配送企业必须具备具有履行购销协议的供应能力,采取直接配送的方式将药品耗材配送至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方式代为配送。配送企业出现需采取其他方式配送药品耗材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告知药品耗材配送方式、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保证在采购周期保质保量供应药品和医用耗材,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4.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确定配送关系后,要按规定签订药品耗材购销配送等合同,合同中明确执行购销“两票制”、执行药品耗材挂网价格、药品耗材备案和药品耗材配送时间、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主动向医疗机构提供“两票”和随货同行单(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
5.配送企业应保障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除因交通中断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在医疗机构网上提交订单后4小时内进行响应,自响应时间起,急救药品和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7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对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配送企业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按合同承担相关责任。
6.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县乡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负责县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的配送企业应承担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的配送工作,避免出现因路途远、价低、采购量少而拒绝配送的情况,确保偏远医疗机构享受同等配送服务。
7.配送企业要保证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订单上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包装等要求配送,交货地点为医疗机构指定地点。配送企业所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总有效期的2/3,对不符合订单要求及配送途中造成破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收,由配送企业负责在2日内对不符合订单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
8.生产企业申请直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质量及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配送服务承担主要责任。
9.配送企业主动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或会议,提升服务水平,规范采购配送行为。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1.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
2.考核周期: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含)。
(二)考核指标
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的实际供应情况(40分)、采购订单的配送完成情况(20分)、采购订单的响应情况(15分)、72小时内配送到位执行情况(15分)、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的服务评价情况(10分)。各项指标计算方法及评分方式详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为为不合格。
1.对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且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配送企业,纳入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2.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市医疗保障局将直接取消其全市配送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赤峰市配送企业增补;
3.对于拟取消赤峰地区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对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情况进行测算。指标计算方法详见附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高于90%(含)的,予以保留赤峰地区配送权。
(二)配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70%(不含)的,市医疗保障局采取提醒、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配送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赤峰地区配送资格。
(三)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度业务指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配送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赤峰市配送企业增补:
1.连续一年没有订单的;
2.未按规定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
3.给予提醒并限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查询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
5.在参加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增补配送企业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配送资格,或其他造假行为的;
6.有医药回扣、配送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擅自向医疗机构收取配送费、包装费等费用的,搭配销售订单以外产品的;
7.涉嫌严重违约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要求
本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遵从上级规定。原考核办法《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赤医保办发〔2022〕117号)废止。本方案由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年度考核评分表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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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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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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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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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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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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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的实际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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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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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购销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配送企业除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订单上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包装等要求配送,保证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和医用耗材,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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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配送率(30分),整体配送率得分=(已入库订单总金额/订单总金额)×10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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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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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5分),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得分=(已入库订单总金额/订单总金额)×1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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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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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供应情况(5分),每出现一次配送供应不到位严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情况扣1分,本项分值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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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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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的配送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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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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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对系统中采购订单及时进行响应配送,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对符合入库条件的订单及时操作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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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单完成率(20分),订单完成率得分=(已入库订单完成个数/订单总数)×10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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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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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的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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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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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在医疗机构网上提交订单后应在4小时内及时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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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率(15分),响应率得分=(已响应订单个数/订单总数)×10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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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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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到位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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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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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严格落实县乡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承担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承担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不因订单采购数量或金额少而拒绝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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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送及时率(10分),配送及时率得分=(自订单配送时间开始72小时内入库订单总数/已入库订单总数)×10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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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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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配送到位执行情况5分,对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下达的采购订单,特别是急救药品、紧缺药品等,配送企业未落实县乡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每出现一次因订单中采购数量或金额少而拒绝配送情况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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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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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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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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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订单上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包装等要求配送,所提供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总有效期的2/3,对不符合订单要求及破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收,配送企业应在2日内对不符合订单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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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评价10分,医疗机构投诉配送企业因配送服务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问题,每出现一次投诉且属实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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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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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已入库订单金额/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总金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