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8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48号)文件相关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第二周期)三方购销协议网上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包括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陕西牵头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福建牵头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福建牵头心脏介入电生理、吉林牵头弹簧和吉林牵头留置针六类医用耗材。
二、执行时间
本次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周期)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到2025年7月14日。
三、签订协议时间
2024年7月12日到2024年8月11日,开通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三方购销协议签订系统。
四、相关机构范围
(一)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
(二)以上六个批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以上六个批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
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周期)的采购协议量沿用第一周期的采购协议量。
(二)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三)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四)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六)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七)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本次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和省际联盟口腔正畸材料托槽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