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琼医保[2020] 197号)要求,为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中选注册证产品供应及时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量分配
省医保局根据各市县和省属医疗机构汇总上报的历史采购量,结合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作了《人工晶体集中采购任务量分配表》(见附件1)和《冠脉球囊集中采购任务量分配表》(见附件2),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任务量分配表,落实完成好采购任务量。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沟通和指导,确保任务量落实、三方协议签订,引导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代表签订三方协议。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不得以配送企业未开户等理由变相阻碍中选产品进院使用。对不按要求落实中选产品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省医保局将采取暂缓拨付医疗费用、约谈、通报等处罚措施。
(二)省社保服务中心做好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资金预付。各市县社保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资金预付。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组织做好三方协议签订,适时开展招采系统模拟调试,确保政策落地当天系统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