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三省市冠脉扩张球囊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中选结果落地开展网签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0) 216号)要求,现就签订三方合同和配送关系建立具体实施系统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中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简称:生产企业)确认本企业产品信息(附件1)和约定采购量,无异议报省平台确认(11月23日前完成)。
(二)生产企业对每个产品选到医疗机构确定合作的配送企业,一个产品到一家医疗机构最多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线下确立后填写附件2配送关系表,报送省平台(11月24日前完成)。
(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合同供应商,第三方合同供应商符合《关于开展第三方电子合同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附件3报送省平台(11月25日完成)。
(四)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完成电子签章网上认证(11月28日前)。
(五)签订三方协议电子合同并上传省平台(12月1日前)
二、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中选结果落地开展网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耗材三方协议网签工作,各市县医保局及时通知辖区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确保人晶体、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
三、其他
(一) 12月1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电子合同签订并上传省平台产品,会自动根据三方协议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可在12月1日开始执行后直接下单。
(二) 12月1日前未能完成三方协议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在耗材交易系统里手动建立配送关系,原则上12月中旬完成所有合同签订工作。
(三)中选生产企业扫码加入临时工作群(扫码有效期至11月26日),统一报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