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71号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完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下称“省药采平台”)检验试剂产品数据库,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产品新增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根据拟带量采购临床检验项目范围(见附件),对未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产品或不同包装规格产品,请登录“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按照《关于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药采〔2023〕137号)要求进行新增申报。
二、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品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相关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8月25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