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审核通过的部分检验试剂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咨询室;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直接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2年3月31日至4月2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