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统一部署及我市工作安排,我市大部分医用耗材已实现网上集中阳光采购。为满足临床需求,我委草拟了《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现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需要完成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独立申报。
申报范围
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六大类以外的,本地本单位需要使用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含专用试剂)。
填报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充分听取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按照 “用什么报什么”的原则,完成目录申报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凭账号密码登录“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180.101.148.11:8013/xzhcmlsb)完成目录申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可任选一家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登录。操作程序详见“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各地各单位要以《采购目录》为基础,根据临床需求,在《采购目录》中选择确认,并在申报系统中相关目录后打“√”确认。
(四)个别不在《采购目录》中而临床又确有需求的产品,可进行增补。增补产品名称应是食药监部门批准(备案)的规范名称,如产品名称与注册证名称不一致时,应申报产品名称。同时在系统中上传需求产品注册证(备案)、注册(备案)登记表及附页。
(五)新增产品时,医用耗材要具体到目录类别、目录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通用试剂要具体到目录类别、目录名称、英文缩写、检验方法学;专机专用试剂要具体到仪器类别、厂家品牌、仪器名称、仪器型号。
四、截止时间
2018年1月9日17:00。
联系电话:13675111378
85583160
徐州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