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18〕16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一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18〕107号)要求,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目录动态调整产品(第一批)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https://220.178.116.70/)“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在限价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的企业所涉及产品,不在本轮限价确认范围内。
三、对已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无有效价格(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及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产品,不予调整,无需操作;企业申请由集中交易目录转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相关企业无需操作。
四、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
五、确认时间:2018年12月12日9:00至13日17:00 。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