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变更安徽省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2018.10.30)
药采〔2018〕146号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由企业提交申请并递交纸质材料,经审核后,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联系电话:0551-62657806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