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成交供应商: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重点关注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对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重点关注医用耗材成交产品公示我司采集的服务机构采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重点关注医用耗材成交产品,公示我司主动采集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开始后(2018年9月以后),与交易价比较降幅达10%或以上的全国各地最低交易(挂网)价格。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9日。
三、相关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时间内尽早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入公示标题“2020年12月批次”查看公示内容。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如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机构采集价格有异议,须在公示时间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材料递交方式
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模块,通过发帖功能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发帖标题格式为“xxx公司对服务机构采集价格的异议”,在附件中上传异议材料。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2.异议所需材料
(1)包括:
①异议表纸质打印并每页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的电子文档;
②与纸质异议表内容一致的异议表电子版excel表格;
③价格证明文件每页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的电子文档。
(2)异议表格式详见附件2。价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带相关产品及价格信息表)、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订单截图、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证明文件上须打印或手写对应的可交易商品编号。
(三)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时间内查看公示内容,逾期将无法查看。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时间内递交异议材料并确保递交齐全,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同意服务机构采集价格,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身承担。
(3)为保证异议复核的准确性,价格证明文件应尽可能同时提供上述两种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销售发票+订单截图、销售发票+订单截图+交易数据等组合)。
(4)纸质异议表和价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与纸质异议表内容一致的异议表电子版excel表格(即填写完毕后用于打印的excel表格)无需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5)如异议材料出现发帖标题格式不规范无法识别为本次异议材料、异议表填写内容有误、价格证明文件未注明对应可交易商品编号或注明的可交易商品编号不能与公示商品数据信息对应、价格证明文件反映的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不能与公示商品数据信息对应等问题,视为无效。
(6)如对服务机构采集价格无异议,无需递交异议材料。
(7)我司工作人员收到异议信息后将在原帖中回复收到,如异议信息发出后超过1天仍未收到回复的,请主动致电我司咨询情况。
(8)异议查核结果将在原帖中回复。
四、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人:谭先生、彭先生
咨询电话:18988525904、18923191862
邮箱:fshcb@126.com
特此通知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