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交供应商:
我公司开始收取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在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成交供应商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20日。
二、相关缴费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1。
三、查看应缴费用和相应订单明细:
登录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即http://smix.emedchina.cn),成交供应商进入【财务结算-经销财务结算】菜单,在“结算项目”栏选择“2018佛山耗材项目”、“日期”栏选择“2020年10月到2020年12月”,查看相关成交产品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到货采购量和应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数据(含成交产品、医院确认到货数量和金额、应缴纳总费用等)。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四、付款方式和缴费流程:
(一)付款方式:
1.请注意2018年和2016集中采购项目的收款账号是不同的,缴纳2018年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必确使用以下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收款账号:757900017410666
2.可以用现金、支票、电(票)汇的方式直接结算(请勿以个人账户付款)。
(二)缴费流程:
1.付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
2.我公司在确认到账后,会开具相关的发票。为及时高效地满足客户的开票需求,请各企业务必按要求递交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所需材料:
①《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表》扫描件:下载附件3格式,通过办公软件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
②《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表》word文档:与扫描件内容一致、未经打印盖章的word文档;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
(2)递交方式:
将上述材料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邮件标题格式须为“xxx公司开票信息”。
(3)注意事项:
如上述材料已经递交过的,无需重复递交,但开票信息有变更的,必须重新递交。
3.请各供应商及时来我公司领取发票。如需邮寄,请按附件4格式通过办公软件填写《邮寄发票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连同与扫描件内容一致、未经打印盖章的word文档,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公司邮寄发票资料”。我公司不承担邮寄过程中丢失破损等意外损失。
五、咨询电话:
财务:0757-83636076、0757-83636079
业务: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18988525904、18923191862、18024947453
传真:0757-83636088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