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市医药改革成效,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用耗负担,现就落实“六病共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一)药品
甲氨蝶呤片、醋酸甲地孕酮分散片等19个药品
(二)耗材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活检钳、一次性热活检钳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于2025年4月11日起在我市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挂网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及执行零差率政策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四、协议采购量
采购主体协议采购量按照《三明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YP2024-1)》及《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HC2024-1)》中相关规则确定。
五、合同签订
各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协议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4月15日前将合同签订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医保中心药品配送结算科。
六、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各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我市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收货后及时进行入库确认或补录工作。
七、采购限价
我市采购平台内的集采未中选产品,如价格可调整至不高于同质量层次集采最低中选价,可予以保留挂网,否则平台暂停采购。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并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纳入日常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在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加强非中选产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