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市医药改革成效,进一 步减轻群众用药用耗负担,现就落实“六病共管”药品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采购品种
( 一 )药品
甲氨蝶呤片、醋酸甲地孕酮分散片等16个药品
(二)耗材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活检钳、一次性热活检钳
二 、中选结果执行
(一)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 30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完成协 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 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联盟政策调整, 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区执行
本次“六病共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算、支付工作 统一在三明采购联盟呼和浩特专区执行(以下简称“呼市专区”), 专区网址: https://hhht.udplat.com。
(三)配送关系建立和调整
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 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 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为提高配送效率和更好地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或全国总代理) 每个中选产品可委托2家具有呼和浩特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 负责配送保障,并于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 、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 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四 、协议采购量
采购主体协议采购量按照《三明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文 件( SM-YP2024- 1)》 及《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 购文件 (SM-HC2024-1)》 中相关规则确定。
五 、合同签订
各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 格、协议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六 、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市医药采购中心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各相关医疗 机构均应通过呼市专区采购中选产品,收货后及时进行入库确 认。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市医药采购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 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奥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要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并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 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纳入日常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 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
( 二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 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 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 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按 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做好患者 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在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品种,加强非中选产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协 议采购量。
呼 和 浩 特 市 医 药 采 购 中 心
2 0 2 5 年 4 月 1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