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办法
(一)备案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集中交易目录
1.备案交易目录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企业申请目录调整并递交2014年以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以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截至2019年4月26日,以交易系统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对有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仅取省、市级医院的实际采购价;对无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取我省各医院的实际采购价,下同)计算限价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①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②我省各医院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的次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无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仅有外省价格的产品以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2.备案交易目录没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企业申请目录调整后,按照我省各公立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下调10%作为限价。
3.备案交易目录没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不予调整,无需申请。
4.因企业不同意原限价而纳入备案交易目录中的产品,如企业申请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新限价不高于原限价。高于原限价的,以原限价为限价。
(二)集中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备案交易目录
集中交易目录产品依企业申请,可转入备案交易目录。
二、动态调整申请递交要求
(一)申请企业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目录调整”模块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操作。同时按规定递交纸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需在申报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无需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递交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平台提交的申请内容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供的所有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予以公示。对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网上申请及企业纸质材料递交安排在2019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递交材料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610室)。
(三)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