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有关部分产品变更国内总代理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qxc@126.com
联系电话:0431-81866951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