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相关要求,为提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议价采购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价采购有关要求
(一)按时响应议价
医疗机构以不高于挂网参考限价和本机构现行采购价格在深圳阳光平台发起议价。对于医疗机构按挂网参考限价发起议价的,自2021年7月9日起系统将自动确认;按低于产品参考限价发起议价的,生产企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响应。医疗机构按院内现行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的,生产企业应予确认。
(二)积极申报产品和设置配送
1.产品申报。深圳阳光平台全面开放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17大类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深圳阳光平台注册的企业,以及属于挂网品种范围且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深圳阳光平台申报的产品,长期接受企业注册和产品申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公示及新增挂网。生产企业应及时全面地申报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在采产品,以免影响医疗机构线上采购。
2.设置配送。生产企业应在医疗机构在采产品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设置好产品配送关系并与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协议签署;其余未销售产品,为了方便医疗机构遴选,也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设置配送关系。
(三)及时更新信息
1.企业联系人信息。深圳阳光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处的被授权人为医疗机构议价事宜的联系人,如联系人更换,企业应及时在基础库更新。
2.资质信息。生产企业应及时对平台上填报的信息(企业相关证照和授权书、产品相关证照等信息)进行更新,当月的信息变更申请将于次月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信息调整。如因未及时更新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四)开设集中结算账户
根据我中心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放申请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集中结算账户托管服务的通知》(http://szggzy.com/jyxx/yyhc/jygg2/content_110160.html)相关安排,深圳阳光平台已于通知发布当日同步开放申请深圳阳光平台集中结算账户托管服务,请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尽快在平台申请深圳阳光平台集中结算账户托管服务,用于深圳阳光平台线上交易结算。
二、有关措施
深圳阳光平台将定期披露议价超期、不按限价或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不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不及时设置配送等行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深圳阳光平台记录上述行为供医疗机构遴选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