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截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17:30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将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账号予以停用,相关生产企业已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产品予以暂停挂网,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企业申请恢复账号和产品挂网的,须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系统内上传《重新挂网交易申请书》(见附件2)并附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企业自拟),系统操作路径:“申投诉模块-申诉-其他”。
三、企业须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充递交《承诺书》。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