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60号)和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审核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20〕135号)等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20年12月31日前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1月20日-1月26日17:00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联系方式:0518-85585705、lygybjzcc@163.com。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