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一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18〕107号)要求,现将申请目录动态调整的检验试剂产品限价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临床检验试剂备案交易目录申请转入集中交易目录的产品限价。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工作日)。
三、相关说明
1.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中“限价公示”菜单栏查看。
2.没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和我省各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申请目录调整的,为无效申请。
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供《申(投)诉事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省药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递交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材料如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转交省卫生健康委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援外培训中心610室(咨询室)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