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扬州市医疗机构市管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已组织评审专家对2019年二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市管医用耗材备案产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9月6日至9月12日18: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印章的申诉投诉材料递交至扬州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扬州市四望亭路373号),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诉投诉。
咨询电话:0514-80829263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