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部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开展了信用评级工作。现就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结果告知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企业范围
部分相关医药企业(详见附件1)
二、领取告知函工作安排
(一)领取方式:相关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如需变更被授权人请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办理(详见附件2、3)
(二)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未在此期间领取告知书的视为已送达。)
(三)领取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3楼308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771-2840679、2801655转8308。
附件:1.告知函领取企业名单
2.耗材企业变更被授权人指南
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1899294.shtml
3.药品企业变更被授权人指南
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1898964.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告知函领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