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通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医药企业失信行为的案源信息,我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要求对相关医药企业进行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现将评级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结果将同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