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本市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冠脉球囊类)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0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21〕16号)、《关于执行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2021〕22号)相关规定,为确保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二年协议期为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1月19日,“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将根据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第二年协议期月数计算核定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确保首年协议量统计的准确性,请各医疗机构在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前,完成已使用冠脉球囊类产品的采购及验收。
2.对于在首年协议期内已通过备案申请审核的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无需再次申请。
3.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自2022年7月27日起登陆“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先发起并完成三方购销协议的签订,再由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确认的配送中选产品的经营企业进行签订。
4.中选企业继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在采购周期内足量供应中选产品,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5.其他规定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在冠脉球囊产品采购、使用、供应上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