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1号),经我中心组织限价制定、企业报价、公示发布等流程,形成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成交结果(见附件),现发布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12号),做好相关检测试剂的采购和使用工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