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徐卫药政函〔2017〕13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政务办《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3号)及《2017年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自2017年12月25日起将正式启动实施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阳光采购内容
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
三、启动时间
自2017年12月25日0时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必须通过“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采购与监管平台)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平台价格及原实际采购价格。对已挂网医用耗材目录外产品,可暂按原采购方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阳光采购。
四、采购操作
登录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址:http://jsxz.gov.emedchina.cn),点击左侧“市管耗材”→ “网上采购”,或者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61.155.5.40:90/xzhcjy/index.jsp。输入本机构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徐州市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在市采购与监管平台下载)。
五、其他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疗效、产品质量、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发送采购订单时,除填写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外,务必如实填写实际采购价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各项政策规定,我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违规采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药政处。
联系人:徐欣佳 ;
联系电话:85583160 ;
邮箱:xzypcg@163.com。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