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1月4日要求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5月28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www.ggzyzx.jl.gov.cn)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耗材系统登录”和“试剂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维护”模块中的“信用承诺维护”子模块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截止2021年6月1日仍未提交承诺书的,我中心将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其挂网。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