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在京津冀鲁医保部门密切配合下,形成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联合采购结果于9月4日开始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执行京津冀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6号)文件要求,及时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耗材平台-医院系统/企业系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网上采购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