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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所属项目: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公告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参加申报。

一、采购人: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集中采购范围:

1、医用耗材:包括人工关节、骨科材料、心脏起搏器、介入类耗材、眼科耗材、医用高分子及制品、麻醉科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消毒清洗类、口腔科耗材、采输血类试剂及常用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神经外科手术耗材、心胸外科手术耗材、康复材料类;医用耗材标的目录划分为重点关注医用耗材(相对高价值或高技术含量)和其他医用耗材;

2、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包括通用检验试剂和专机专用检验试剂。

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产品)、上一次集中采购已经成交的产品和上一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通过临时采购的产品,均必须参加申报,如未参加申报或申报后未能成交,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

暂未列入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种,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

四、供应商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递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须是境内生产企业、国(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子公司、国(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市。

3、对于同一标的的进口产品,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品牌的进口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

    4、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1)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检验试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药品检验试剂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药品检验试剂的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

(3)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8、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持续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采购周期内确保产品的供应和配送服务,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成交供应商。

9、通过服务机构组织的供应商资格审核。

10、具有合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货来源。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服务机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25日(工作时间)。

七、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八、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00。

九、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购买采购文件注意:

1、供应商必须委派本企业或代理商的工作人员作为被授权人,由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文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等相关手续;

2、所需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递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3)供应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中的附表13);(4)如申报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对境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办事处出具申报产品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对该办事处有关权限范围的证明;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购买《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后,将开具增值税发票,被授权人只需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我公司二维码,即可选择微信中已保存的发票信息。因此,在购买采购文件前,被授权人须确保手机微信中已保存待开发票的信息。微信录入发票信息的操作如下:

(1)打开微信;(2)点击下方【发现】;(3)点击【小程序】;(4)搜索“微信发票助手” ;(5)出现“微信发票助手”小程序后点击进入;(6)在默认的【发票抬头】页面,点击【添加发票信息】;(7)在【编辑】页面输入相关信息;(8)点击【保存】。

十一、报价解密时间:届时请关注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网站。

十二、关于本次集中采购的详细情况请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联系。

服务机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传真:0757-83636088

电子邮箱:fshcb@126.com

网址:http://fs.emedchina.cn

十三、工作机构: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二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981171

传真:0787-82981110

电子邮箱:yaoxiecaigou@fssi.gov.cn

网址:http://www.fssi.gov.cn

十四、管理机构: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80059

传真:0757-83321621

电子邮箱: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网址:http://www.fshrss.gov.cn/

十五、监督机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市资管办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0496

传真:0757-83039260

电子邮箱:foshanziguanban@foxmail.com

网址:http://zgb.fspc.gov.cn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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