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工作要求,现对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口腔耗材带量专区”维护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基础信息进行公示和确认,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各部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下同)是指植入到牙槽骨内,用于为义齿等修复体提供固定或支撑的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不含临时种植体、穿颧种植体和一段式种植体。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修复基台为单牙种植修复基台,材质为纯钛或钛合金,其中螺丝固定的修复基台应包含中央螺丝,适用于多牙种植的复合基台暂不纳入。
(三)配件包应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各1件,材质包含纯钛、钛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企业申报的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信息、部件信息、材质信息等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
三、确认和质疑方式
(一)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请打印本企业的产品基础信息、确认及承诺内容,盖本企业鲜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ctwzdsj@126.com(下同),扫描件须清晰可辨,纸质原件另行通知收回(下同)。
(二)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本次公示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并将证明材料(盖企业鲜章)发送至邮箱。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异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产品基础信息公示及确认工作,确保产品系统内各部件准确且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确认的,视同放弃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
(二)本次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基础信息将用于口腔种植体产品系统组合,相关企业需承诺产品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三)企业恶意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四)不满足口腔种植体产品系统5个必要部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不在本次产品基础信息公示及确认范围内。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8-85157579、028-86931931,或通过平台内公布的种植体生产企业QQ群及邮箱sctwzdsj@126.com。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