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落实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20号)中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ZJLC-2024-1)》中公布采购品种并中选的不可吸收高分子夹、不可吸收钛夹、腔镜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开放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5年3月1日,全市执行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主体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
本次集采采购周期 2 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采购量按照《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ZJLC-2024-1)》中相关规则确定。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市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5年2月21日起,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五、配套政策措施
医保支付标准、预付金、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承德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承医保发〔2021〕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险防范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实工作中的信用监管,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相应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医疗机构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库存清理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监督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