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明确“250700010-b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项目我市一类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附件2),不得上浮;明确我市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10%。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