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本市进一步下调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并完成了价格申报工作。根据药采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并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工作进展,现将符合报价原则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价格下调产品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提取试剂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采购主体应按照不高于挂网采购指导价格采购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做好倒库换货和系统调价等工作,执行检测项目价格政策。
三、各采购主体应按照《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采购工作。采购验收后应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相关产品的采购登记工作。采购登记内容应真实完整、应报尽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