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为配合本市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进一步降低相关医用耗材费用,经研究决定,参考全国各省现行价格水平,制定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的指导价,开展限价挂网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提取试剂(以下简称“提取试剂”)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以下简称“采样管”,主要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组成,不接受单一产品申报。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
二、企业范围
产品范围内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指导价格
根据全国现行价格水平,结合下一步各省调整情况,形成本市“检测试剂”、“提取试剂”和“采样管(含拭子)”指导价格分别是6.8元/人份、3.3元/人份和2.3元/人份。
(二)检测试剂价格调整
已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检测试剂产品,应按照不高于本次指导价、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集中采购中最低中选价格申报价格,否则取消挂网资格。
未在本市挂网的检测试剂产品,应按照不高于本次指导价、全国现行省级集中采购中最低中选价格申报价格,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三)配套耗材申报挂网
提取试剂和采样管(含拭子)产品应按照不高于本次指导价、全国现行省级集中采购中最低中选价格和我市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申报价格,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表。
四、报价及挂网原则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的指导价随检测项目价格和全国价格水平动态调整。
(二)企业按照1人份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三)本市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挂网,供本市有关医药机构采购使用。鼓励医药机构和企业降低采供价格。
(四)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挂网工作持续开展,对于未申报或报价不符合原则的产品,企业后续可继续按本通知原则申报挂网。
五、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16:00。
六、申报方式
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申报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中心,同时将红章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电话010-89152634,邮编100071。
咨询电话:010-89152634
电子邮件:yczxqxk@ybj.beijing.gov.cn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