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药材管办发〔2018〕37号
关于做好2018年扬州市集中采购第一批医用耗材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功能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8年扬州市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入日常采购阶段。为做好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保证曰常采购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购销合同签定。生产企业配送关系确定后,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生产经营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购销双方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按照规定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二、规范实施日常采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编制采购订单,网上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采购订单、供货清单、发票和所购产品等进行审核验收;完善采购付款制度,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根据临床需要和确定的配送关系,建立预入库制度,储存一定数量的采购产品备用。
三、严格执行配送规定。《2018年扬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生产企业要根据配送方案和购销合同,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并根据采购需要提供伴随服务。急救、急用医用耗材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需求在24小时内送达。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生产企业不得停止采购产品的供应,出现特殊困难的应提前2个月报市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企业配送行为的监管,对生产企业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目录外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作出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曰常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用耗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督签订购销合同及履行情况,防止违价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行为发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对符合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情形,查处核实后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对医用耗材的购入价、销售价、生产企业等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曰常采购工作自2018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和清理,清库期不超过2个月,正式执行后,所有目录外产品停止采购使用。
扬州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