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各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市直及驻扬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及时落地中选结果,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暂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医保基金支付上限为430元(含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超过支付上限部分纳入个人自付统计口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