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9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采购文件编号:LH-HD2024-2)》中公布采购品种并中选的品种,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执行时间
2024年9月30日,全市执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主体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管理系统采购。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的确定
采购主体的约定采购量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采购文件编号:LH-HD2024-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五、确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市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中选企业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坚持临床需求导向,对患者长期使用等临床需要的情况,不强制进行产品替换,充分保障血液透析医用耗材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非中选产品使用监测,指导医疗机构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库存清理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三)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