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现将就启动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准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企业领取账号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等相关要求,请中选品中未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传守信承诺书后,再递交材料申领企业用户名,最后办理数字证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企业即可开始进行相关操作。
二、维护配送关系
各相关耗材产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可于即日起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平台”下“维护经营企业”栏目下“生产企业选择经营企业”菜单,开始维护并确认产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耗材产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1年5月17日开启对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系统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平台网站首页“操作帮助”项下参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带量采购交易管理操作手册》。
三、签订三方合同
“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将于5月20日开启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三方合同功能,请各医疗机构、耗材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以便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