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扩张球囊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冠脉扩张球囊等医用耗材第二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时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自2024年10月28日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和吻合器、广东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第二年带量购销合同,确保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
二、续签内容。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球囊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冠脉导引导管和导引导丝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5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关节骨水泥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66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各级医保中心、基金监测中心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要常态化开展“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周期、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开展监测监管工作,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或供应配送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医保局报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按季度将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报省医保局,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将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并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