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见问题解答(2021.4.30)
1.基准价公布时,可否看到所有企业基准价?
答:基准价公布时,企业可以看到本企业产品基准价与同组其他企业或产品的基准价(不显示具体企业或产品)。
2.报价规定不应高于本企业福建省挂网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请问两轮报价中是第一轮就要按照这个原则报价?还是最终两轮报价完成后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答:第一轮报价不能高于本企业福建省挂网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
3.无效报价是否仅为不报价或者报价高于福建挂网价及外省带量价的情况?落选的是否算作无效报价?
答:无效报价即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报价。落选的属于未中选,不在无效报价范围内。
4.降幅排名时,价格最终取到小数点后几位?
答:按实际取值,直至比较出结果。
5.本次带量采购的冠脉扩张球囊类,是否包括药物球囊?
答:不包括。
6.本次带量采购报价,是否需要现场议价?带量授权书中被授权人需要与原系统被授权人保持一致吗?
答:不需要到现场,本次带量采购报价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关于本次带量采购的被授权人,可以与原被授权人不一致,即专项负责此次投标的被授权人。
7.在平台申报的产品已通过审核,但无采购记录,是否可以参加此次带量采购?
答:不可以。本次能参加带量采购的企业或产品,均已在各份采购文件的附件列出。
8.拟投标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如注册证已近效期,如何更新?
答:待产品库开放后再进行维护更新,不影响本次投标。
9.基准价和加权报价计算中的采购数量,是系统中的2020年销售数量,还是医院采购需求量?
答:采购数量是指历史采购数量:(1)心脏双腔起搏器类、冠脉扩张球囊类、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类、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类、吻合器/套扎器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的历史采购数量即“2020年销售数量”;(2)腹股沟疝补片类的历史采购数量即“医疗机构2020年采购数量”。
10.基准价是根据挂网价加权得出,是否可以理解为根据在福建的实际交易价加权得出?
答:采购文件中已经写明:(1)心脏双腔起搏器类、冠脉扩张球囊类、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类的基准价:以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价作为基准价;(2)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类、吻合器/套扎器类、硬脑(脊)膜补片类的企业基准价:以同企业各报名产品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价与其采购数量加权计算得出基准价;(3)腹股沟疝补片类的企业基准价:以同企业各报名产品经各医疗机构确认的采购价与其采购数量加权计算得出基准价。
11.如果有报名资格的某个产品不参与报名,是否意味着同组全部产品不报名、以企业为单位放弃报名?
答:单个产品放弃报名的,本企业同组其他产品可以正常报名。需注意,放弃报名的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将释放出来,并且之后会做撤销挂网处理。
12.带量采购产品资料申报时填写的全国最低采购价,是否包含带量中选的价格呢?
答:包含其他地市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
13.可申报的产品里,多个型号都在一个条目下,但是有些型号已经停产没有库存了,有的还在正常销售,此种情况可否直接申报?
答:可以。如果中选,必须保证2020年在售型号要按需求量供应。
14.拟中选排名规则说按降幅排名,没有提到最低和次低报价,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两个产品基本拟入围了?
答:不同类别耗材的拟中选规则不同,请按本企业产品类别查看采购文件。
15.两轮报价可否一样?
答:可以。
16.本次单焦晶体带量采购文件中,申报产品及资质要求上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但现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经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而且我们之前申报产品时也没有提交此类证件,已经审核通过,那这次就不用上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了,是吗?
答:是的。
17.我们申报的晶体在咱平台未进行屈光度的拆分,本次申报时还需要拆分吗?如果需要,我们这款产品目前是审核通过状态,并未找到可以修改的端口,怎么进行拆分呢?
答: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类的产品类型(产品分组)分为:单焦点-非球面、单焦点-球面,具体请参见采购文件。
18.请问企业降幅是指所申报的每个规格报价降幅统一,还是说每个规格的报价降幅不同,只要总数达到降幅70%就行?
答:企业降幅=(企业基准价-加权报价)/企业基准价×100%,具体计算方式请按本企业产品类别查看相应类别的采购文件。
19.如果企业资料和产品资料无需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是不是只需要上传采购申报函、授权书、承诺函?
答:是的。如果确认企业资料和产品资料均无需变更的,只需提交: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人或进口商(报关企业)对企业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和企业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