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62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6月底集采耗材协议期满接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5号),为做好2023年6月底集采耗材协议期满接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集采的人工关节、京津冀带量联动冠脉扩张球囊(普通)和心脏起搏器、江西联盟集采的冠脉导丝和冠脉导管、山东联盟集采的压力泵、静脉滤器、疝补片(平片、网塞、立体片)、切口保护器、血管结扎夹。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进入“带量配送关系管理”栏目,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3年6月19日-6月28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带量合同管理-带量合同申报”模块申报查看,点击“带量合同管理-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列表”模块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