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鉴于我省参与的部分医用耗材省际集采联盟采购周期已结束,且相关耗材类别已确认参加新的省际采购联盟,相关中选结果尚未产生。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现有采购周期,现就过渡期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采购周期的医用耗材种类
(一)广东省牵头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
根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001)和《关于做好第二年度冠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函〔2022〕7号),药物冠脉球囊扩张导管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采购周期于2023年3月24日到期,非药物冠脉球囊扩张导管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采购周期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我省已参加广东省牵头开展的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现将原采购周期进行延期,在最新中选结果发布之前,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采购政策。
(二)广东省牵头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
根据《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101)和《关于做好我省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我省已参加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眼科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现将原采购周期进行延期,在最新中选结果发布之前,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采购政策。
(三)河南牵头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
根据《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和《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2〕2号),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于2023年2月20日到期。我省已参加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骨科类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现将原采购周期进行延期,在最新中选结果发布之前,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采购政策。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产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中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三)新的中选结果产生后,执行要求另行通知。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