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二)品种范围。采购品种范围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公布的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我市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确认的采购量(附件2)。
二、采购周期
本次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签订购销合同,开展价格联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维护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下称“深圳阳光平台”)中选品种信息,定期公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品种情况,按要求组织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及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应及时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在采购周期内,深圳阳光平台应定期收集非中选品种在省内外的交易价格,适时联动价格。同时,要对集采同种(类)产品的交易价格按高价区、中价区、低价区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应当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本次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质量和供应。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中选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四)医保基金预付,确保及时回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市医保中心应将中选品种合同年度约定采购总金额50%的医保基金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专项用于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回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采购量完成后,仍应继续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并保证及时回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请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市开展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请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市医保中心应统筹指导各医保分局、深圳阳光平台落实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品种供应监管,对不能履行供应供货义务的中选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联合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确保中选品种供应;同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明晰医用耗材集采政策要求及重要意义。各医保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及回款情况的监测和督导,随时掌握采购进度,及时上报进度信息。
(三)摸排风险,主动应对。请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梳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落实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深圳市落实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