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下一年的采购需求量确认及合同签订工作,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自2025年5月3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