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9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申请阳光挂网药品中经公示及澄清质疑审核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其他再次申报澄清的药品处理意见,请查看后续通知或公告。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1日